合規專題
化粧品廣告:效能宣稱與用語界線
化粧品僅能宣稱「美化修飾」範圍內之用途;涉及皮膚生理結構、疾病治療暗示者,可能構成違規效能宣稱。
化粧品管理條例對標示、廣告與宣傳有明確限制。若廣告出現「消除」「治療」「刺激膠原增生」等語句,容易被認定超出化粧品得宣稱之範圍。
建議以事實描述、避免醫療化語彙,並保留成分與安全評估文件,以利主管機關詢答。
常見違規用語或說法
- 消除黑眼圈、痘疤、法令紋(暗示醫療級效果)
- 刺激膠原蛋白、重建角質
- 醫美級、診所同款處方
- 抑菌、殺菌(非屬化粧品得宣稱者)
- 暗示治療皮膚疾病或改變生理結構
常見問題
- 化粧品廣告可以寫「保濕」嗎?
- 若屬於產品具備之合理使用方式且未誇大療效,常見保養類宣稱須搭配真實性與證據;具體可否使用仍須視完整文案與產品類別綜合評估。
- 電商詳情頁與社群貼文算廣告嗎?
- 凡具商業推廣性質、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資訊,均可能被視為廣告內容的一部分,建議一併納入合規檢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