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規專題

化粧品廣告:效能宣稱與用語界線

化粧品僅能宣稱「美化修飾」範圍內之用途;涉及皮膚生理結構、疾病治療暗示者,可能構成違規效能宣稱。

化粧品管理條例對標示、廣告與宣傳有明確限制。若廣告出現「消除」「治療」「刺激膠原增生」等語句,容易被認定超出化粧品得宣稱之範圍。

建議以事實描述、避免醫療化語彙,並保留成分與安全評估文件,以利主管機關詢答。

常見違規用語或說法

  • 消除黑眼圈、痘疤、法令紋(暗示醫療級效果)
  • 刺激膠原蛋白、重建角質
  • 醫美級、診所同款處方
  • 抑菌、殺菌(非屬化粧品得宣稱者)
  • 暗示治療皮膚疾病或改變生理結構

常見問題

化粧品廣告可以寫「保濕」嗎?
若屬於產品具備之合理使用方式且未誇大療效,常見保養類宣稱須搭配真實性與證據;具體可否使用仍須視完整文案與產品類別綜合評估。
電商詳情頁與社群貼文算廣告嗎?
凡具商業推廣性質、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資訊,均可能被視為廣告內容的一部分,建議一併納入合規檢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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